这个我们上学时学过,列强先用武力强占,然后通过不平等条约,用定期租借的方式,将他国领土的一部份借去使用,称租借地。租借期长短不一,最长不超过100年。如果租约超过100年,那最后这块地方将归属租借国了!
英国当年想租借香港整一百年,为何清政府只答应租借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