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业企业退货的账务处理举例: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我方,我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我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我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我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我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我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我方,作为我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我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我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本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我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34000(红字)
我方收到退回的货物后,应作冲减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红字)
贷:产成品
150000(红字)
(b)购买方(乙方)在退还对方红字发票和退货后,也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4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红字)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借:库存商品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0000
借:原材料
25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40000;不是现金,要是现金那问题大了
应付账款
12000
你是不是小规模啊,怎么没有税?
退:
一种处理方式是把上几个月的账红字冲回,按折扣后的价格重新办理入库领用和成本结转。
还有一种就是:
借:银行存款(别走现金,你现金也是存银行啊)
12000
贷:应付账款
12000(若以前挂的应付账款还没有付的话)
借:银行存款(别走现金,你现金也是存银行啊)
12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0(若已经全额付款)
一、 关于退货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03]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办理.对于税务处理,按照有关税法规定按以下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所说“退货的适当证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发生退货的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规定,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退货若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即可,同时冲回成本借:应收帐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或以下举例:
甲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3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3年2月15日完成。2003年4月15日发生2002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收到价款117000元(含增值税),该商品已入库,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假定甲公司2002年盈利,所得税率为33%,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因素。
2003年4月1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因其发生在财务报告报出后,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均应冲减2003年4月份的销售收入100000元[117000÷(1+17%)],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红字)银行存款 117000。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如果甲公司2003年3月20日发生2002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因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上应冲减2002年度的收入、成本等。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6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借:递延税款 13200[(100000-600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3200。
此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为26800元(100000-60000-13200),将其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800。
按税法规定,这部分销售退回应冲减200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甲公司应调减200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000元(100000-60000),并同时转回2002年度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0
2、退货时
借:银行存款等
8500
借:营业费用--退货损失或其他
1500
贷:库存商品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