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流程与手续
(一)原则上所有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对于毕业离校前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迁出需要携带“就业报到证”(学工处、研究生院或康达学院办理)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需准备2份)。
(三)对于毕业前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建议将户口档案转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原籍人才市场代理,也可以迁回原籍所在地。
(四)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学校最多可将学生户口在校保留2年。在校保留户口期间,学校不负责出具两年期间毕业生办理出国、赴台、港澳游、身份证挂失、银行卡挂失、贷款、结婚、购房、公证等事宜的户籍证明,两年期满前由本人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超过两年不迁出的毕业生户口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该生户口迁出回原籍并打印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2个月),本人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保卫处不负责邮寄。
(五)对于毕业离校以后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到学校办完“就业报到证”后,需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没有在学校的不需要办理)。
(六)办理户口迁移时必须上交常住人口登记表,请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将人口常住登记表速归还;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不慎遗失的毕业生,请带遗失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五台校区保卫处二楼202户籍室办理补办手续,否则将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