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5)÷(1/2+1/2×1/2)=87×4/3=116(千克)答:这筐鱼原来重116千克。
首先,总共卖了鱼为122-35=87,总共卖了3/4(1/2+1/2×1/2)的鱼为87千克,那么鱼总重为:87÷3/4=116斤,筐重122-116=6斤,所以,筐重6斤!
(122一35)÷(1/2+1/2×1/2)=87÷(1/2+1/4)=87×4/3=116千克答:原来这筐鱼重116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