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不高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1、按所购房产价值计算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 80%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 20% )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比例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 70%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结的30% )
2、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贷款额度=(月还贷能力÷申请贷款年限对应的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 10000 元;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见附表
月还款能力=(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740 元)+(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生活费 740 元)。
3、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10 倍×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其配偶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 个月<缴存时间≤ 24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
24 个月<缴存时间≤ 36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2
36 个月<缴存时间≤ 48 个月 缴存时间系数为 1.5
48 个月<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 2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以我中心信贷部门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的审批额度为准,申请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信贷窗口准确计算贷款额度
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月还款额对照表
温馨提示:2015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以个人贷款一万元为例计算
以上资料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