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审批才可以。
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住宅房屋必须先获得建设许可相关证件才可以动工建设,一般的流程为首先向村委申请建设申请,然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合法建设许可的相关证件,拿到许可证以后可以开始建设住宅。
至于是否可建设两层楼房,各地都有地方相应的农村住宅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具体的楼层、面积、层高等都有所规范,建议去建设部门了解清楚。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权。您父母遗留的房产属于您所有,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则您同时取得了房屋附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审批权限在于村集体,如果您准备拆除原房屋重建的,则一方面需要征得村集体的同意。另一方面,您叔叔的房屋部门您是无权处分的,要拆除他的房屋,你需要征得他的同意。
当然,房产证上都有明确的对相关房屋的描述
必须审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格: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二、需带以下资料:
1、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2、乡(镇)政府请示
3、国土所审查报告
4、公告照片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