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两个社保的问题,不是你个人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开据有关证明,就那一年你到底在哪边工作进行证明。
你当时在太原工作,缴纳保险,然后又在另一个地方缴纳保险。
由于申报错误造成重缴错缴或地方税务局、社保部门、银行等原因造成重收多收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个人)凭以下资料向各区(市)地税局提出退费申请。缴费单位(个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银行存折的复印件;
3、所涉及人员的应征资料,如劳动合同、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建议缴费单位(个人)可联系所属的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和核实是否符合办理上述手续的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具体只能是咨询社保明确了
转移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都在一个养老机构缴交都不用转。单位办理增减员就可以了。一边减,一边增。
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即可!!
你们人力应该会帮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