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协议离婚,房产和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那怎么会存在“03年至13年这期间男方一直住在女方的房子里”的说法? 既然房子和财产已经归男方所有,那么女方就早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与子女无任何关系。子女得不到什么。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至于继承是以父母死亡为前提的,父母未死,子女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