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最长48小时,
但是什么权利也没有,你只能保持沉没.
不会让你打电话,也不会让你请律师.
在拿到证据后才会让你请律师辩护.
你想想没有证据,你就没有犯法,请律师干什么?
为了取证和防止串供,所以不会让你打电话.
你的权利就只剩下保持沉没,
但会给你加上顽抗到底,死路一条的罪名.
根据现行的司法制度,公安机关只要合理的怀疑一个人可能跟某个刑事案件有关就有权利留置48小时,在48小时内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个人跟这件案子有关就要放人,但是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这个人跟这个案子有关那么就可以对这个人刑事拘留,时间为一个月。
24个小时
15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