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为x元,丙则为x-18元,乙则为100-x-x+18=118-2x元,(118-x):(100-x)=7:5,求得x=55,丙有37元
解:设甲乙之和为x,即乙丙之和为ⅹ一18,即:ⅹ:(ⅹ-18)=7:55ⅹ=7ⅹ-1262ⅹ=126ⅹ=63丙:100-63=37答:丙有37元。